律师说法:
打人者最高可判3年刑
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,如果该保安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,那么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伤人者将涉嫌故意伤害罪,面临相应刑事处罚。
如果经鉴定保安的伤情未构成轻伤以上级别,则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伤人者将面临最高15日拘留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此外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如果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,叫人的女士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。如果经查证本案中,叫人的女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以故意伤害罪的主犯论处。
如果是行政处罚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,同样面临最高15日拘留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车主遭人肉:
被“人肉”车主称卖车但未过户
事件发生后,有网友“人肉”涉事宾利车的车主为在河北省香河县经商的胡某。
昨日,新京报记者致电胡某,其表示该车确实为自己所有,但早已卖给王某,目前车牌没有过户。“这个车我在2013年年底就卖掉了,对方应该是做二手车的,因为他没有指标,我也没在意就让他先用,没有跟他过户”。他表示,自己是香河人没必要去顺义住,否认认识女车主。
随后记者致电王某,王某未回应车辆所属,也未回答是否与女车主有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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